高雄市立旗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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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專區

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名稱修正

主旨:「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220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藝術
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2205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
及藝術教育司翁小姐,電話:(02)7736-6668。

附件
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