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本辦法業經113年9月16日第692次市政會議通過。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特殊教育科下載。三、隨函檢送本辦法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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