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旗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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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專區

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主旨:函轉「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附件
2025/06/09 ~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