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貴校辦理校外教學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1月5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8105700號函(諒達)暨111年1月14日高市教健字第11130240900號函(諒達)辦理。
二、鑒於本國COVID-19本土案例增加,且Omicron病毒傳染力高、潛伏期短,為減少校園感染風險,校外教學以本市區域為原則,強烈建議勿前往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已發生本土疫情縣市。
三、倘貴校校外教學(包含住宿、活動地點)已徵詢家長意見並評估疫情風險後,仍規劃至今(111)年已發生本土疫情縣市辦理,應於活動日1週前提報防疫計畫報本局核准,防疫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應延期或取消辦理。活動期間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活動結束後應要求所有參與者自我健康監測14日,若期間發生相關症狀就醫時應主動說明旅遊史。
四、另請貴校辦理校外教學應遵循「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落實執行,並加強交通車內扶手欄杆、座椅等常接觸面消毒清潔及學生手部消毒。
五、為了解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情形,請貴校於111年1月18日中午12點前至資訊服務入口網站填報表單(表單編號:11617)。
六、本案副知教育部、教育部及國民學前教育署知悉並請秉權責函請本縣市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