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辦理。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業同步公告於本局局網首頁∕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人事∕113年度超額、介聘專區∕113年全國介聘資料夾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