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書函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編「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692號書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構)瞭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於公部門之適用情形,人事總處依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整理各機關(構)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彙編為旨揭指引,俾供各機關(構)參考。
三、本府前於112年8月4日、113年3月6日分別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678600號及第11330203600號函訂定「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補充規定」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在案,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上開函規定檢視內部性騷擾防治相關措施、申訴處理作業規範及程序,以符相關法令,附為敘明。

四、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